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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填报说明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6-13 10:10:27

          为适应《暂行办法》第六条所列各类资产评估行为备案的需要,现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分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和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两类。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所出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应按附件1、2的格式和内容填报办理。

          一、如何下载、填写、打印、上报

          (一)下载:有关单位按目前统一的固定格式下载,不得修改表式和有关项目。

          (二)填写: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时,必须通过计算机输入(经济行为类型或有例外,参后),不得用手工填写。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如实填写,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清晰,不得漏项、涂改。填报的评估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三)打印:有关单位按印制的固定输出格式,用A3纸双面打印,不得分页。

          (四)上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刊登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仅供企业下载填报用,填写好的备案表按规定加盖公章并签字后上报。

          二、如何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评估对象为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时需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当评估对象为非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时需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应由产权持有单位如实通过计算机输入填写(经济行为类型或有例外,参后),上级单位核实无异议后,签章转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共四部分,分别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资产评估结果”、“备注”。

          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

          (1)备案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存档时填写统一编号;

          (2)产权持有单位(盖章):由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并盖章;

          (3)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产权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4)填报日期:填写填报《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的具体时间,如“2006年01月01日”。

          2.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1)评估对象:如果评估对象为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内的资产,则填写相应资产名称,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如果评估对象为企业所持产权(股权),则填写被评估企业的单位全称,如:XXX有限责任公司、XXX股份有限公司等;

          (2)产权持有单位:由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单位填写单位全称;

          (3)企业管理级次:填写产权持有单位在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中的产权隶属级次,产权持有单位为所出资企业时填写“一级”,产权持有单位为所出资企业的子公司或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事业单位时填写“二级”,依此类推;

          (4)资产评估委托方:填写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单位全称;

          (5)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填写产权持有单位所属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的单位全称;

          (6)经济行为类型:根据与评估目的一致的经济行为,按所列类型“手工”打勾,不得多选。若经济行为未包括在所列类型中,占有单位必须在“其他”项下通过计算机明确输入经济行为类型,如“主辅分离”;

          (7)评估报告书编号:填写所待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

          (8)主要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的具体方法填写,最多可填写两种主要方法;

          (9)评估机构名称:填写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单位全称。委托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的,只填写出具总体报告、负主要责任的资产评估机构单位全称;

          (10)资质证书编号:填写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11)注册评估师姓名/注册评估师编号:填写评估报告中两位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姓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证书编号;

          (12)产权持有单位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填写产权持有单位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13)所出资企业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填写所出资企业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14)申报备案<签章处>:由产权持有单位填写申报备案日期,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5)同意转报备案<签章处>:由产权持有单位的上级单位填写同意转报备案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上级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资产评估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产权持有单位为一级,可不用填写及签章;

          (16)备案<签章处>:由受理备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填写备案日期、盖章。

          3.资产评估结果

          (1)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和使用有效期填写;

          (2)资产评估结果: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账面价值:当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账面价值应为审计后账面值;当评估对象为部分资产时,账面价值为企业的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选用成本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流动资产至净资产的评估价值要逐项填写;选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只填写净资产的评估价值;

          增减值:增减值为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增减率:增减率为增减值与账面价值的比率。

          (二)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涉及非国有资产时,应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在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时应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如实通过计算机输入填写(经济行为类型或有例外,参后),上级单位核实无异议后,签章转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共四部分,分别为“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资产评估详细结果”、“备注”。

          1. 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

          (1)备案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存档时填写统一编号;

          (2)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盖章):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填写单位全称并盖章;

          (3)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4)填报日期:填写填报《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的具体时间,如“2006年01月01日”。

          2.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1)评估对象:如果评估对象为非国有单位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内的资产,则填写相应资产名称,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如果评估对象为非国有单位企业所持产权(股权),则填写被评估企业的单位全称,如:XXX有限责任公司、XXX股份有限公司等。

          (2)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填写单位全称。

          (3)企业管理级次: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在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中的产权隶属级次,当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为所出资企业时填写“一级”,为所出资企业的子公司或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事业单位时填写“二级”,依此类推;

          (4)资产评估委托方:填写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单位全称;

          (5)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所属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全称;

          (6)经济行为类型:根据与评估目的一致的经济行为,按所列类型“手工”打勾,不得多选。若经济行为未包括在所列类型中,占有单位必须在“其他”项下通过计算机明确输入经济行为类型;

          (7)评估报告书编号:填写所待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

          (8)主要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的具体方法填写,最多可填写两种主要方法;

          (9)评估机构名称:填写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单位全称。委托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的,只填写出具总体报告、负主要责任的资产评估机构单位全称;

          (10)资质证书编号:填写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11)注册评估师姓名/注册评估师编号:填写评估报告中两位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姓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证书编号;

          (12)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的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13)所出资企业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企业的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14)申报备案<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签章处>: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填写申报备案日期,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5)同意转报备案<上级单位签章处>: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上级单位填写同意转报备案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上级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资产评估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产权持有单位为一级,可不用填写及签章;

          (16)备案单位<签章处>:由受理备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填写备案日期、盖章。

          3、资产评估详细结果

          (1)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和使用有效期填写;

          (2)资产评估结果: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账面价值:当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账面价值应为审计后账面值;当评估对象为部分资产时,账面价值为企业的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选用成本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流动资产至净资产的评估价值要逐项填写;选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只填写净资产的评估价值;

          增减值:增减值为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增减率:增减率为增减值与账面价值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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