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69号),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在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资金分配方案意见并反馈深圳市财政局后,由深圳市财政局向深圳市各区分解下达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323万元,用于各区对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进行专项补助。具体如下:宝安区385万元,龙岗区209万元,龙华区192万元,福田区154万元,南山区143万元,光明区111万元,坪山区55万元,罗湖区43万元,大鹏新区21万元,盐田区10万元。以上合计1323万元。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各地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进行专项补助,由各区(新区)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及适用范围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发布时间:2022-05-30 16: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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