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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06 10:15
名 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扶持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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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和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验收管理,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能,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及相关领域操作规程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扶持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验收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自《验收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启动以来,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过往项目验收管理实践,先后完成征求部门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审议、市司法局审查等环节。
三、制定思路
(一)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梳理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的约束机制不够健全、流程不够清晰优化、项目实施效果评估不够全面、社会监督力度不够等痛点问题,提出针对性举措,补齐制度设计短板。
(二)坚持目标导向
坚持以目标为导向,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验收工作效率和科学化水平、强化对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核实核查等目标要求融入到验收全过程,充分发挥考核“风向标”作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坚持责任导向
进一步细化对各方职责和工作具体要求,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弄虚作假等具体违规情形并加大相应惩戒力度,让违规责任主体付出高昂代价,确保专项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四、主要内容
《验收实施细则》共包括七章29条(含3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项目验收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和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3条,明确细化了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专业审计机构、验收服务机构、验收专家的职责。
第三章验收受理共5条,明确规定了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审查、项目投资的相关要求,以及不符合验收基本条件的相关情形。
第四章验收审核共4条,明确了专项审计、现场验收、形成验收结论等验收基本流程,明确了验收结论的分类。
第五章验收结果应用共6条,明确了验收结果公示、书面反馈验收结论等环节,明确了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核定的最终应资助金额、已拨付资助金额开展后续拨付或收回资助资金工作;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中止或撤销处理,依法依规追缴相应资助资金及孳息。
第六章责任及监督共4条,明确了项目单位、第三方机构及工作人员、验收专家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违反验收管理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该细则实施期限及有效期。
附件1是项目验收专项审计工作规范,为专业审计机构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确保项目验收专项审计适用统一的标准和程序。
附件2是项目现场验收工作规范,为验收专家和验收服务机构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细化验收标准和程序,进一步规范项目现场验收过程。
附件3是现场监督工作规范,细化了监督检查内容和方式,明确了监督检查频次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现场验收监督工作。
五、重要情况说明
《实施细则》在继承的基础上对验收管理办法、专项审计、验收服务工作指引等原有制度进行了优化整合,并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一是严格落实履职尽责要求。补充完善细化职责要求、进一步强化审核把关、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等内容,强化对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的指导和监督,严把项目验收关。
二是提高验收工作的效率。进一步压缩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时长,如将初审办结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压实项目单位责任,明确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完成整改的具体时限。优化专项审计和现场验收流程。
三是提升验收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制定现场验收工作规范,明确现场验收流程、工作方法、评议规则,完善专家评议打分表,真实反映项目完成情况,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
四是提高验收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细化验收监督工作要求、流程和具体标准,增加公示环节,厘清责任边界,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验收工作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