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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2-08-01 17:57
名 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管道燃气价格与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市燃气集团: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等有关规定,经履行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管道燃气价格与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综合配气价格与分类配气价格
依据市价格成本监审中心核定的你集团2018-2020年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0.5465元/立方米,核定你集团综合配气价格为0.7799元/立方米(含税,下同),其中:居民配气价格1.0967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0.6786元/立方米。
二、核定管道天然气采购成本和基准价
核定你集团本次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确认的平均采购成本为2.0961元/立方米,作为今后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基准价。
三、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仍采用三级阶梯气价。第一档价格为3.10元/立方米,第二档3.60元/立方米,第三档4.85元/立方米(见附件1)。
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企业职工食堂、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用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销售价格为3.30元/立方米。
四、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基准价格
工商用气的基准销售价格为3.99元/立方米,电厂用户的基准配气价格为0.1813元/立方米。
你集团与用户可以上述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五、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你集团按照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见附件2)的规定与要求,严格气源采购成本控制,及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
六、其他规定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即从8月1日起的用气量(9月1日起抄见气量)执行本通知价格。请你集团在门户网站、营业网点做好价格调整的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此前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1.我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表
2.我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