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电厂、锅炉、挥发性有机物及非道移动机械污染治理,鼓励企业加快废气治理措施进度,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深人环规〔2018〕2号)。2021年下半年大气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资金支出842.4183万元,主要用于锅炉和非道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