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下降至24微克/立方米,是2006年有监测数据以来首次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年灰霾天9天,较2018年大幅下降11天,全年无重度霾日,为1989年以来最少;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56微克/立方米,六项指标连续7年达到国家标准。主要工作进展如下:
一是治理船舶污染。2019年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海事局关于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要求严格落实国家排放控制区政策,进入排放控制区深圳管辖范围区域内的船舶全部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鼓励使用硫含量≤0.1%m/m的燃油,并补贴0.1%m/m与0.5%m/m低硫燃油的全额差价。截至目前,全市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大型船舶深水泊位达到38个,稳居全国第一;岸电使用率进一步提升至6.1%,全国第一。
二是落实扬尘治理措施。我市成立了10个工地扬尘专项督查组,每月进行全市联合大督查,共抽检工地1016个。全年累计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172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470份、黄色警示375份、省动态扣分167份。开展重点扬尘污染源扬尘污染防治现场培训和防治效果评估,共完成440家工地1012人扬尘防治培训工作。持续开展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移动监测和动态保洁监督,采用移动监测车每月对全市74个街道进行2次全覆盖巡查,每月巡查和监测不少于6000公里。今年以来共巡测41250.34公里,督促整改保洁408.59公里。强化裸露地管理,全市1320个裸露土地斑块开展了治理,裸土面积减少14平方公里。
三是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实施《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将全市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自2019年3月1日起,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低排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内使用。全年对建设工地的施工机械进行专项检查,对超标的立案处罚,超标机械均下达了整改通知。
四是强化VOCs治理。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完成100家VOCs区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大力推动干洗行业VOCs专项整治,开展全市1692家干洗经营单位清查建档;持续推进VOCs监测能力建设,开展VOCs走航监测,VOCs产生量超过200吨的重点监管企业全部配套在线监测系统。
五是推进电厂和锅炉改造。完成全市17台燃气电厂机组脱硝改造和低氮燃烧器改造,改造后的机组氮氧化物排放可稳定低于15毫克/立方米,达到了世界最先进的水平,预期可削减燃气电厂氮氧化物排放40%至60%。推进妈湾电厂煤厂全封闭改造,减少煤厂扬尘污染。已完成所有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生物质和柴油燃料锅炉的天然气锅炉改造,其中111台锅炉完成低氮燃烧器改造。
六是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水平。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新一轮大气PM2.5精细化来源解析、大亚湾石化区影响分析、重点措施效益评估等科研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先行示范区意见中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的要求,全面对标世界一流湾区城市,查找差距、补齐短板,推进“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确保2020年PM2.5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提早布局,启动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大气环境治理提升各项工作,力争实现2025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