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广东省、深圳市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的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深圳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6,6项大气污染物浓度全面下降,其中PM2.5浓度再创新低至26微克/立方米,是我市有监测数据以来的最好水平;灰霾天数进一步减少至20天,创28年来最优水平。“深圳蓝”名片带来的城市竞争力优势进一步凸显。有关工作进展如下:
一、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制定了《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提出“十大工程”(PM2.5浓度目标控制、城区物流电动化、柴油车改造、机动车综合提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工业源减排、绿色港航、绿色施工、绿色生活、不利天气应对工程),确定了125项具体任务,按照“项目化、表格化、数字化、责任化”的要求,制定责任分工表,每项任务都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进完成了全市74个街道PM2.5监测全覆盖的“一街一站”项目,通过向全市发布各街道PM2.5监测数据并排名。
二、建章立制和制定标准
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将推广清洁能源、严格控制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制安装颗粒物捕集器等大气污染防治硬措施纳入地方法规。以深圳标准引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了《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车技术规范》和《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等特区技术规范,推进制定《在用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治理安装颗粒捕集器技术规范》和《生产、生活类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等多项特区技术规范。实施《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通过经济手段促进污染治理。
三、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
2018年9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六车用柴油,12月起全面供应国六车用汽油;实施《深圳市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7-2018)》,提前淘汰9.1万辆老旧车;新增新能源汽车6.6万辆,累计投放18.9万辆,巡游出租车纯基本实现电动化;路检、抽检各类高污染车辆160974辆,查处2913辆;实施《在用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颗粒器技术规范》和《深圳市在用柴油车改造技术手册》;对全市278家加油站油气排放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测。
四、落实扬尘“七个100%”治理措施
制定印发了《深圳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共有1350家工地接入平台,实时监测工地扬尘污染和视频监控工地出口带泥上路情况;实施《2018年深圳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对全市十个区开展10轮督查,抽检工地1000多个,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工地所在区定期完成整改。开展道路扬尘移动监测,每月监测道路6000公里以上,将道路扬尘监测结果纳入全市74个街道环境卫生指数考评排名系统。全市裸露土地面积减少9.61平方公里,下降比例达到12.8%。
五、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整治
印发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将全市范围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自2018年11月1日,全市范围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执法检查。
六、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严格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 54-2017)等系列特区技术规范,新、改、扩建工业涂装项目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进已建成的工业涂装项目改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目前已基本完成家具行业低挥发性改造。已建立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根据企业VOCs排放调查结果动态更新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完成省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现场核查。
七、严格控制电力行业和工业锅炉污染排放
妈湾电厂在已达到全国最严格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减排,2018年实现减排22.4%;7家燃气电厂已完成11台燃气机组低氮燃烧器升级或烟气脱硝改造。制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责令未完成的锅炉立即停止燃用生物质等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设施一律停止使用并拆除。
八、持续推进船舶污染治理
靠泊深圳港的远洋集装箱船舶已全面转用硫含量≤0.5%m/m的低硫油,岸电覆盖泊位数量提高至25个,全国最多。发布《关于船舶进入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燃油及泊岸使用岸电的通告》,鼓励靠港船舶进入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0.1%m/m的低硫燃油,远洋集装箱船舶靠泊深圳港期间使用岸电,按照船舶使用岸电当航次实缴引航费金额的30%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