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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人社发〔2022〕2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6月6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