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发〔2019〕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港澳办、省扶贫办、省医保局: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15日
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政服务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动我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不断提升质量水平,满足居民家庭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激发家政服务在促就业、扩内需、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新形势下“一老一小”对家政服务的迫切需求,对标国内外最高最好最优的先进经验,大力推进标准制定、技能培训、职业评价、促进就业、诚信建设、品牌创建,打通家政服务整个产业链条,加快推进职业化、国际化、标准化、专业化、高质量发展,使从业人员素质有提升、就业有渠道、权益有保障、社会有认同,使家政服务成为受人尊重的体面职业,使家政工程成为城市文明浸润滋养农村文明的桥梁。到2021年,实现“南粤家政”培训就业“十百千万”目标:建设扶持50家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扶持100家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动员引导1000个以上有资质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参与培训;每年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20万人次以上,带动就业创业40万人次以上,满足社会不同层次家政服务需求,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发展、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牵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南粤家政”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1.加大技工院校培养培训力度。鼓励全省技工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家政服务专业,建设一批家政服务类技术技能人才省级重点和特色专业,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支持聘用知名企业技术技能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着力培养家政服务专业型、技术技能型人才。鼓励我省技工院校与贫困地区院校开展校校培养合作,扩大面向老区苏区、民族地区自主招生规模。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使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100%享受技工教育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运用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家政服务类专业技能人才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实施。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实施,不再一一列出)
2.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等培训资源,筛选一批办学条件较好、培训质量较高的机构承担家政服务培训任务,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依托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开设家政服务技能培训专栏,开展免费远程培训。鼓励各地建设具有当地特色的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珠三角地区每个地级市建立市级示范基地不少于10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少于6家。对认定为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加强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分工负责)
3.加大校企合作培养培训力度。推动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家政服务社会组织、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支持共建家政服务人才培养联盟,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师资培养、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招生就业、考核评价等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紧密合作。将家政服务列为校企合作优先领域,组织技工院校和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技工院校,各地要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推动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4.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培训合作。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借鉴国内外先进家政服务培养培训成熟模式,积极引进港澳地区家政服务业先进技术、经验、师资等培训资源,着力开展市场紧缺的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领域培训合作,加强经验交流、培训互认、标准共建,提高湾区内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满足市场对高端家政服务需求。对港澳职业培训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按规定开展家政服务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政策服务和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对接港澳地区家政服务市场需求,面向“一带一路”等国际化大市场,探索推进高端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输送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港澳办、省妇联参与)
5.建立技能培训标准和多层次技能评价体系。建立以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领域为重点的技能培训标准及大纲,开发专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明确培训内容和课程规范等。建立完善家政服务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层次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参与)
(二)实施“南粤家政”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1.促进多渠道就业。各地要广泛收集发布家政服务行业空缺岗位信息和求职人员信息,结合实际设立家政服务专窗,促进市场供求有效匹配。积极推进线上线下家政服务超市建设,加快打造家政服务网络平台,提高服务便捷性。组织举办“南粤家政”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院校毕业生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与)
2.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有创业意愿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对接、补贴申领等公共创业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平台作用,提供全链条创业孵化增值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和创业项目参加广东“众创杯”等创业创新大赛、珠三角优秀创业项目展示等活动,促进项目、资本、政策、服务有效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与)
3.推进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建立家政扶贫对接帮扶机制,重点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培训就业支持力度。推动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特别是老区苏区、民族地区开展家政服务劳务结对,支持建立家政扶贫输出基地,把家政服务纳入技能培训重要内容,为珠三角地区输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完善省际家政扶贫对接机制,深入推进与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家政服务劳务合作交流对接,引导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中心城市创建一批家政扶贫安置基地,吸纳外省人员来粤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扶贫办参与)
(三)实施“南粤家政”品牌创建行动计划。
1.打造一批家政服务品牌。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壮大,组织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培育一批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对国家级、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奖补。鼓励各地培育一批地方家政服务品牌企业,并结合当地特色扶持一批家政服务品牌,形成“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带动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2.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组织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地政府、社会组织和家政服务企业积极组织开展全省性或地方性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优先申报省级、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对职业技能竞赛优胜选手,按规定颁发“技术能手”等证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与)
3.选树一批家政服务典型。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通过公开征集、行业推荐、活动选拔等方式,深入挖掘我省家政服务领域的典型模式、典型事迹和人物典范,推选一批家政服务明星,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鼓励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优秀农民工等评选表彰向优秀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国家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并在积分落户等方面给予照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分工负责)
(四)实施“南粤家政”权益保障行动计划。
1.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家政服务市场的引导和监管,开展家政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家政服务市场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家政服务行业标准体系,提高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龙头企业领办或创办家政服务联盟,发起成立家政服务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推动行业自律,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自觉遵守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促进行业交流和行业评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2.加强家政行业诚信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分步实施、强化应用”原则,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雇主三方信用档案登记查询平台,推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实名制管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家政服务业综合管理服务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家政服务诚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规范守信主体“红名单”、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训。(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3.加强劳动保障和权益维护。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签订服务协议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其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在保障从业人员休息休假权利基础上,推动家政服务行业不定时工作制,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或家政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适时发布家政服务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加强部门联动,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争议仲裁、信访、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商务厅分工负责)
三、重点培训项目
(一)母婴服务培训项目。以促进妇女就业为重点,对有意愿从事母婴护理、家庭婴幼儿照护的,组织开展从心理到技能的中短期培训,满足家庭对母婴护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基本需求。鼓励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家政服务企业、月子中心、医疗机构合作,引入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模式、评价体系和服务标准,促进知识培训与技能培训、教学培训与实操培训紧密衔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市场对中高端母婴服务的需求。到2021年,每年全省组织开展母婴护理员、育婴员培训6万人次,打造适应市场需求的初、中、高级母婴服务队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总工会、省妇联参与)
(二)居家服务培训项目。适应不同层次家庭对家政服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以促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特别是老区苏区、民族地区劳动力就业为重点,普遍开展普及型、基础性的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加快开展专业化、复合化的中高级引领培训。依托现有技工院校、社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资源,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员技工教育和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到2021年,每年全省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员培训6万人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参与)
(三)养老服务培训项目。适应人口老龄化对养老护理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强养老护理培训。广泛引导失业人员特别是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满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要。鼓励技工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进技工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到2021年,每年全省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2万人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牵头,省总工会、省妇联参与)
(四)医疗护理服务培训项目。以满足医疗机构和居家医疗护理需求为导向,开展专业化、精细化培训,打造一支与护士队伍相匹配的医疗护理员队伍。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积极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提高其对病患、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照护专业技能。引导培训机构与医院、康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合作,提高医疗护理员实操技能。到2021年,每年全省组织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2万人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在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建立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团组织要结合各自优势,在宣传发动、组织培训、权益维护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在2019年9月上旬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加快研究完善发展家政服务业相关配套政策,统筹推进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品牌创建、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倾斜支持老区苏区、民族地区培训和组织一批农民从事家政服务。通过“南粤家政”带动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向北部生态发展区流动。加强家政服务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雇主三方权责关系政策法规建设。将家政培训工作纳入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项目,对获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探索建立适应非员工制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方式。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施“南粤家政”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和提升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加大资金筹集整合力度,积极使用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南粤家政”工程实施。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家政服务行业。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和家庭守信教育宣传,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加大家政服务正面宣传,引导和改变广大群众消费观念和从业人员就业观念,倡导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让社会理解、珍惜、尊重家政劳动,增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自信心和自豪感,营造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