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11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指以企业为主导,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方式,共同承担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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